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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契税专项税收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京地税法[2005]170号颁布时间:2005-04-13

     2005年4月13日 京地税法[2005]170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为做好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耕地占用税、契税联合检查的准备工作,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耕地占用税、契税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 [2005]4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耕地占用税、契税管理工作实际,就 检查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检查要点 各单位2003年至2004年耕地占用税、契税政策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土地市场 有关契税计税价格规定的执行情况及大型工程建设占地耕地占用税的征缴情况(如发 现涉税违法行为,则依法追溯以前年度)。具体检查内容:   (一)耕地占用税政策执行情况   1.是否严格执行市局现行政策规定对耕地占用税进行征收管理   2.耕地占用税减免税审批工作是否规范。纳税人报送的减免税申请材料是否齐 全、规范;减免税申请理由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现行政策的有关规定;税务机关是 否超越减免税审批权限;减免税审批程序是否规范:是否按照规定下发减免税批复文 件;留存归档文书及材料是否齐全;   3.截止2004年底累计尾欠数额及产生尾欠的主要原因;   4.是否建立征收管理台帐,登记内容是否准确、完整,是否与年度决算相关数 据一致;   5.开发区耕地占用情况、开发区耕地占用税征缴情况。   (二)契税政策执行情况   1.委托代征单位是否按政策规定的计税依据进行全部征缴;   2.契税减免税审批工作是否规范。纳税人报送的减免税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规 范;减免税申请理由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现行政策的有关规定;税务机关是否超越 减免税审批权限;减免税审批程序是否规范:减免税办法是否公示;对于经济技术开 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契税征管是否到位;   3.与国土房管部门的建立信息渠道情况,税务机关能否及时获取国土房管部门 土地占用、房地产权属变更等信息。   二、检查时间   此次检查分区县自查、市局重点检查、总局抽查三个阶段进行:   4月19日至5月19日,各区县局、分局组织开展自查;   5月26日至6月10日,市局对部分区县局、分局进行重点检查;   6月21日至7月底,组织准备接受总局抽查。   三、检查组成员分工   法制机构负责协调组织,地方税管理部门负责相关业务检查工作。   四、工作要求   此次专项执法检查时间紧、任务急,各单位应高度重视,迅速研究部署,认真进 行安排和组织。紧密围绕《通知》中有关检查要点实施自查工作,查深、查透,确保 自查工作质量。   各单位于5月23日前向北京市地税局法制处报送自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及报表。 报告应全面反映本单位自查组织实施情况、检查发现耕地占用税与契税管理中存在的 问题的类型及具体表现形式、问题整改情况、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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