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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与斯里兰卡互免国际航空运输收入间接税换函生效执行的通知

京地税法[2005]167号颁布时间:2005-04-14

       2005年4月14日 京地税法[2005]167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市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与斯里兰卡互免国际航空运输收入间接税换函生效 执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38号)转发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与斯里兰卡互免国际航空运输收入间接税换函生效执行 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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