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有奖发票兑奖工作的通知
京地税财[2005]40号颁布时间:2005-01-01
2005年1月1日 京地税财[2005]40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有奖发票兑奖工作,完善有奖发票兑奖流程,加强兑奖资金管
理,简化兑奖手续,明确管理职责,在深入了解各局实际兑奖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我
局目前兑奖工作管理情况,对有奖发票兑奖工作流程进行了修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
如下:
一、各局兑奖部门必须做到兑奖资金日清月结,每天将中奖发票录入发票系统,
做到实际兑奖发票票根金额与发票系统中的兑奖金额一致。
二、各局办理一次开奖奖金兑付手续时,财务部门不再保留中奖发票原始票根,
改由兑奖部门每天从发票系统打印出兑奖资金日报一式两份,一份由经办人和所长签
字、盖章后报本局财务部门,一份由兑奖部门连同中奖原始票根一并留存备查。财务
部门用兑奖部门签字盖章后的兑奖资金日报代替原来的中奖原始票根,作为原始记账
凭证及管理核算依据。
三、各局办理二次开奖奖金兑付手续时,兑奖部门除报送兑奖资金日报外,仍须
将二次开奖中奖票根原件一并报送财务部门办理兑付手续。
四、各局财务部门每季度要对各兑奖部门的兑奖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抽查,确
保实际兑奖金额与中奖票根、发票系统一致,对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的,要责令其限
期改正。
五、各兑奖部门的有奖发票原始票根要作为税务档案保管,归档年限按照征管法
实施细则要求应当保存10年。
六、本通知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