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编报2004年税收会计统计年报表及修订2005年税收会计统计报表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
京国税发[2005]4号颁布时间:2005-01-07
2005年1月7日 京国税发[2005]4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编报2004年税收会计统计年报表、修订2005年税收会计统计报表制
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4年税收会计统计年报表应根据2004年陆续下发的《关于编报
2003年税收会计统计年报表及2004年税收会计统计报表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
(京国税函[2004]2号)、《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2004年税收会计
报表报送项目的通知》(京国税函[2004]185号)等规定的年报种类、表式
和口径进行编报。对年度中各类月报表的口径误差,应在编制年报时一并修改调整;
对结转下年的各类税收会计帐簿的期末余额,必须在年终一次调整定案,不得随意更
改。
二、2005年税收会计统计报表制度在税收指标体系相对稳定的基础上进行了
必要修订,修订内容如下:
(一)2005年税收会计统计月、年报表均反映累计数。
(二)调整《入库税金明细月报表》
1、在本表“合计”栏后增加“其中往年陈欠入库”和“其中呆帐税金入库”两
栏分别反映原《入库税金附表》中“往年陈欠”和“呆帐税金”栏相应内容。
2、在本表“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项目下增设“其中:中央固定收
入”项目,反映对港澳台和外商投资的海上石油、天然气企业以及外国海上石油、天
然气企业征收的企业所得税。
3、修订原53行至58行的项目设置和顺序,依次为“附列资料1:企业所得
税预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涉外企业所得预缴、涉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附列
资料2:抵缴企业所得税、抵缴涉外企业所得税”。
4、将原“市级”“区县级”两栏合并为“地方级”。
(三)修订、细化《应征税金明细月报表》的企业类型划分:
1、在“集体企业”栏后增设“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其中:国有
控股”三栏。
2、将原“股份制企业”栏改为“股份公司”栏,其后增设“其中:国有控股”、
“私营企业”两栏。
3、将原“涉外企业”栏细化为“港澳台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两栏,
并在其后分别增设“其中:国有控股”栏。
注:本表“国有控股”的填报口径与统计报表相同,见下。
(四)将《待清理呆帐税金明细月报表》的“三年以上呆帐”栏改为“其他”栏;
取消“三年以内呆帐税金”栏。
(五)取消《入库税金附表》。
(六)增加《代征代扣税款明细月报表》反映原《入库税金附表》中“代扣代缴”、
“委托代征”两项内容。
(七)在《税收收入分产业统计月报总表》的“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栏后,增设“住宿和餐饮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两栏,以更加详细地反映税
收收入的分行业情况。
(八)在《税收收入分企业类型统计月报总表》等统计报表的各相关企业类型栏
后,一律增设“其中:国有控股”栏,以全面反映国有控股(含控资企业)的税收情
况。
“国有控股”(含控资企业)是指在企业的全部资本中,国家股本或资本占较高
比例,并且由国家实际控制的企业。具体分为两类:一类是国有绝对控股或控资企业,
其国家股本或资本所占比例大于50%;另一类是国有相对控股或控资企业,其国家
股本或资本所占比例相对大于其他经济成分所占的比例;或根据协议规定,由国家拥
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
具体调整并增设栏目如下:
1、将原“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两栏合并为“股份公司”栏,
其后增设“其中:国有控股”栏。
2、在“联营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栏后,分别增设
“其中:国有控股”栏。
(九)在《增值税分企业类型统计月报表》的原59项“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项目下,增设“其中:原油开采”项目,以反映天然原油开采业国内增值税的征收入
库情况。
(十)在《营业税分企业类型统计月报表》的原“(一)交通运输业”的“2.
道路运输”项目下增设“其中:公路货物运输”项目;原“4.水上运输”项目下增
设“其中:内河货物运输”项目,分别统计道路、水路运输业中来自公路货物运输和
内河货物运输的营业税收入,不包括客运。
(十一)将《税收欠税分项目统计月报表》中“股份制企业”项目改为“股份公
司”,其统计口径不变,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三、2005年税收月快报修订内容如下:
(一)在企业类型中增加了“国有控股”和“股份合作企业”。
(二)“增值税”和“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所得税”下分别增加了相关行业和品目。
(三)增加“个体税收收入”项目。
(四)2005年税收会计统计月、年报表均反映累计数后,分月收入情况以税
收月快报为准。税收月快报中的各项目与其相对应的会计、统计月报表中的项目口径
相同。
四、2005年税收旬报项目在2004年原税收旬报项目的基础上增加了“归
还出口欠退税本期数”及“预计数”两栏。修订后的旬报项目一共28项,各项目本
期数和预计数均需填报。
五、2004年税收会计统计年报及2005 年税收月、旬快报及税收会计统
计报表上报时间:
(一)2004年税收会计统计年报表上报时间为2005年1月11日。
(二)2005年税收月快报上报时间为月后2日,税收旬报上报时间为旬后2
日。
(三)2005年税收会计统计月报表上报时间为月后4日。
(四)如遇节假日报表时间顺延。
(五)2005年税收快报及税收会统报表中增设的“国有控股(含控资)”栏
目的数据,一律从2005年7月编报6月份税收月快报及会统报表起开始填报。
(六)以上报表时间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六、2005年税收月、旬快报及税收会计统计报表继续采用TRS软件报送,
报表格式详见TRS报表任务。
七、有关2005年上报统计分析一事,将不再执行以前年度安排的每季一篇,全
年四篇。至于如何安排这一工作,以将来下发的文件为准。
附件:2005年税收月快报项目及口径(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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