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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编报2004年税收会计统计年报表及修订2005年税收会计统计报表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

京国税发[2005]4号颁布时间:2005-01-07

     2005年1月7日 京国税发[2005]4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编报2004年税收会计统计年报表、修订2005年税收会计统计报表制 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4年税收会计统计年报表应根据2004年陆续下发的《关于编报 2003年税收会计统计年报表及2004年税收会计统计报表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 (京国税函[2004]2号)、《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2004年税收会计 报表报送项目的通知》(京国税函[2004]185号)等规定的年报种类、表式 和口径进行编报。对年度中各类月报表的口径误差,应在编制年报时一并修改调整; 对结转下年的各类税收会计帐簿的期末余额,必须在年终一次调整定案,不得随意更 改。   二、2005年税收会计统计报表制度在税收指标体系相对稳定的基础上进行了 必要修订,修订内容如下:    (一)2005年税收会计统计月、年报表均反映累计数。   (二)调整《入库税金明细月报表》   1、在本表“合计”栏后增加“其中往年陈欠入库”和“其中呆帐税金入库”两 栏分别反映原《入库税金附表》中“往年陈欠”和“呆帐税金”栏相应内容。   2、在本表“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项目下增设“其中:中央固定收 入”项目,反映对港澳台和外商投资的海上石油、天然气企业以及外国海上石油、天 然气企业征收的企业所得税。   3、修订原53行至58行的项目设置和顺序,依次为“附列资料1:企业所得 税预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涉外企业所得预缴、涉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附列 资料2:抵缴企业所得税、抵缴涉外企业所得税”。   4、将原“市级”“区县级”两栏合并为“地方级”。   (三)修订、细化《应征税金明细月报表》的企业类型划分:       1、在“集体企业”栏后增设“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其中:国有 控股”三栏。   2、将原“股份制企业”栏改为“股份公司”栏,其后增设“其中:国有控股”、 “私营企业”两栏。   3、将原“涉外企业”栏细化为“港澳台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两栏, 并在其后分别增设“其中:国有控股”栏。   注:本表“国有控股”的填报口径与统计报表相同,见下。   (四)将《待清理呆帐税金明细月报表》的“三年以上呆帐”栏改为“其他”栏; 取消“三年以内呆帐税金”栏。   (五)取消《入库税金附表》。   (六)增加《代征代扣税款明细月报表》反映原《入库税金附表》中“代扣代缴”、 “委托代征”两项内容。   (七)在《税收收入分产业统计月报总表》的“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栏后,增设“住宿和餐饮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两栏,以更加详细地反映税 收收入的分行业情况。   (八)在《税收收入分企业类型统计月报总表》等统计报表的各相关企业类型栏 后,一律增设“其中:国有控股”栏,以全面反映国有控股(含控资企业)的税收情 况。   “国有控股”(含控资企业)是指在企业的全部资本中,国家股本或资本占较高 比例,并且由国家实际控制的企业。具体分为两类:一类是国有绝对控股或控资企业, 其国家股本或资本所占比例大于50%;另一类是国有相对控股或控资企业,其国家 股本或资本所占比例相对大于其他经济成分所占的比例;或根据协议规定,由国家拥 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   具体调整并增设栏目如下:   1、将原“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两栏合并为“股份公司”栏, 其后增设“其中:国有控股”栏。   2、在“联营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栏后,分别增设 “其中:国有控股”栏。   (九)在《增值税分企业类型统计月报表》的原59项“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项目下,增设“其中:原油开采”项目,以反映天然原油开采业国内增值税的征收入 库情况。   (十)在《营业税分企业类型统计月报表》的原“(一)交通运输业”的“2. 道路运输”项目下增设“其中:公路货物运输”项目;原“4.水上运输”项目下增 设“其中:内河货物运输”项目,分别统计道路、水路运输业中来自公路货物运输和 内河货物运输的营业税收入,不包括客运。   (十一)将《税收欠税分项目统计月报表》中“股份制企业”项目改为“股份公 司”,其统计口径不变,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三、2005年税收月快报修订内容如下:   (一)在企业类型中增加了“国有控股”和“股份合作企业”。   (二)“增值税”和“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所得税”下分别增加了相关行业和品目。     (三)增加“个体税收收入”项目。   (四)2005年税收会计统计月、年报表均反映累计数后,分月收入情况以税 收月快报为准。税收月快报中的各项目与其相对应的会计、统计月报表中的项目口径 相同。   四、2005年税收旬报项目在2004年原税收旬报项目的基础上增加了“归 还出口欠退税本期数”及“预计数”两栏。修订后的旬报项目一共28项,各项目本 期数和预计数均需填报。   五、2004年税收会计统计年报及2005 年税收月、旬快报及税收会计统 计报表上报时间:   (一)2004年税收会计统计年报表上报时间为2005年1月11日。    (二)2005年税收月快报上报时间为月后2日,税收旬报上报时间为旬后2 日。   (三)2005年税收会计统计月报表上报时间为月后4日。   (四)如遇节假日报表时间顺延。   (五)2005年税收快报及税收会统报表中增设的“国有控股(含控资)”栏 目的数据,一律从2005年7月编报6月份税收月快报及会统报表起开始填报。   (六)以上报表时间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六、2005年税收月、旬快报及税收会计统计报表继续采用TRS软件报送, 报表格式详见TRS报表任务。   七、有关2005年上报统计分析一事,将不再执行以前年度安排的每季一篇,全 年四篇。至于如何安排这一工作,以将来下发的文件为准。  附件:2005年税收月快报项目及口径(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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