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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函[2005]13号颁布时间:2005-01-18

     2005年1月18日 京国税函[2005]13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4]131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为了做好银行账户年 检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银行账户年检工作,提高对银行账户管理工作的认识,加强银行 账户管理基础工作的建设。   二、银行账户管理工作要实行岗位责任制,年检工作要责任到人。   三、要严格按照财政部、总局和市局的有关文件规定、要求和时限做好银行账户 的年检上报工作,确保年检工作质量。具体上报时间另行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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