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1月2日 京国税函[2004]634号
西城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缴纳营业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1188号)转发给你们,经
市局研究,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人寿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其应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由西城区国家税务局
负责征收管理。
请依照执行。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缴
纳营业税有关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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