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6月28日 京国税发[2004]173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2004]7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为确保各级税务机关能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简称《行政
许可法》)的规定正确实施税务行政许可,总局制定了《关于实施税务行政许可若干
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了税务行政许可的范围、实施机
关、实施程序、收费问题和监督检查五个方面的内容,《通知》是国家税务总局贯彻
实施《行政许可法》的重要文件,是税务机关具体实施行政许可行为的重要依据。各
级税务机关办理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时必须按照《通知》的规定执行,不得自行增加和
变通有关内容。
二、各单位领导要充分认识《通知》的重要作用,认真学习《通知》的内容,并
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学习、传达,使有关执法人员都理解掌握《通知》的基本规定,
切实依法做好行政许可的各项工作。
三、市局根据授权,对税务行政许可内容制作了公示文件。有关文件近日下发。
各级税务机关要严格按照市局有关文件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向
市局反馈。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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