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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京税一[1994]10号颁布时间:1994-01-05

     1994年1月5日 京税一[1994]10号 各区、县分局(区、县税务局)、燕山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3]150号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 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文中所附的“企业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由市局统 一印制,由征管处归口管理。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市局。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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