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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关于启用统一式样新税票及票证专用章的通知

京国税[1998]220号颁布时间:1998-11-12

     1998年11月12日 京国税[1998]220号 各区、县国税局,直属分局;各区、县地税局,直属分局;国库各区县支库: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发税收票证统一式样的通知》(国税发[1998] 77号)要求,我市国税系统将从1999年1月1日起,启用八种统一式样的新税 票及票证专用章,即:“税收通用缴款书”、“税收收入退还书”、“征税专用章” 和“退库专用章”(式样见附件),此前制发的“税收缴款书”、“税收收入退还书” 及各种票证专用章同时停止使用,地税系统盖有原征收专用章的税收缴款书可延续使 用到1999年6月30日,特此通知。 附件:税票、专用章统一式样及说明(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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