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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延期缴纳税款审批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1998]151号颁布时间:1998-08-03

     1998年8月3日 京国税[1998]151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延期缴纳税款审批管理的通知》(国税发[199 8]98号)(以下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市局将于近期按《 通知》精神修改《关于缓缴税款管理办法》(试行)(京国税[1997]198号 ),并将修改后的《关于延期缓缴纳税款管理办法》印发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延期缴纳税款审批管理的通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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