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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及《备忘录》和《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生效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外[1998]310号颁布时间:1998-07-02

     1998年7月2日 京国税外[1998]310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 的安排〉及〈备忘录〉的通知》(国税发[1998]2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生效的通知》(国税发 [1998]51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的安 排》及《备忘录》的通知 附件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生 效的通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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