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5月25日 京国税外[1998]242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我国政府和芬兰共和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议
定书生效的通知》(国税发[1998]5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修订中、
芬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议定书文本并请做好执行的通知》(国税函发[19
95]548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我国政府和芬兰共和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议定书
生效的通知
附件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修订中、芬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议定书文本并
请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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