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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人有关法律责任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1998]156号颁布时间:1998-08-06

     1998年8月6日 京国税[1998]156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人有关法律责任的 通知》(国税发[1998]107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人有关法律责任的通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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