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9月11日 京国税发[2001]240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巴林国两国政府互免空运收入税收协定生效的通
知》(国税发[2001]9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巴两国政府互免空
运收入税收协定文本并请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国税函[1999]441号)文
件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巴林国两国政府互免空运收入税收协定生效的通知
附件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巴两国政府互免空运收入税收协定文本并请做好执行
准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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