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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北京六必居食品有限公司统一缴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京国税函[2001]349号颁布时间:2001-06-21

     2001年6月21日 京国税函[2001]349号 西城、东城、宣武、海淀、丰台区国家税务局:   北京二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北京六必居食品公司,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 要,并根据市体改委(京体改发[1999]15号)要求,于2000年12月完 成重组改制,既将二商集团原所属“六必居”、“天源”、“桂馨斋”等企业合并成 立北京六必居食品有限公司,并实行统一核算,统一申报纳税、统一信贷的会计核算 办法。现将重组后的北京六必居食品有限公司缴纳增值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参加此次重组的八个企业从2001年7月1日起,停止使用原企业的增值 税专用发票及普通发票,原税务机关对其办理结票结税等有关于续,并对其存货进行 清理,对账实相符的存货及留抵税金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二、新组建的北京六必居食品有限公司于2001年7月1日起统一对外开票, 对原企业已取得的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不得超过2001年9月30日;取 得的电脑版增值税专用发票应于9月30日前在原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后回西城区 国税局申报抵扣。涉及企业转出的税务分局应将转出企业的认证系统保留到9月30 日。   三、参加此次重组并已纳入防伪税控的企业,涉及区县转移的,在转出前应由企 业将防伪税控开具发票的数据拷盘留存。其专用设备由新主管地国税机关初始化后继 续使用,并在7月1日到10日向原主管国税机关抄报税。其专用发票问题按照《北 京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国税[2001]1 44号)的规定办理。   四、由于上述改制重组影响的税款转移问题,按市局有关税款转移的规定办理。 附件:重组企业名单 1.北京市六必居酱园 海淀区 2.北京市六必居食品二厂 东城区 3.北京桂馨斋酱菜厂 宣武区 4.北京市天源酱园 西城区 5.北京六必居调味食品经营中心 东城区 6.北京明嘉六必居酱园 东城区 7.北京天达成商贸中心 宣武区 8.北京桂馨斋酱菜厂总厂经销处 丰台区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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