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北京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京国税二[1998]219号颁布时间:1998-05-05
上一篇: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类白酒广告宣传费不予在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下一篇: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部门向用户收取的供配电贴费是否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