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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专门生产酱油、醋等产品的企业和饲料加工企业恢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1998]066号颁布时间:1998-04-06

     1998年4月6日 京国税[1998]066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专门生产酱油、醋等产品的企业和饲料加工 企业恢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8]43号)转发给你们,请依 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专门生产酱油、醋等产品的企业和饲料加工企业 恢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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