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6月21日 京国税发[2001]147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克罗地亚共和国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
的通知》(国税函[2001]40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克两国政府
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和议定书文本同时请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
042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克罗地亚共和国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的
通知
附件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克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和议定书文本同时请
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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