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北京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克罗地亚共和国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和印发中克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和协定书文本同时请做好执行准备两个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发[2001]147号颁布时间:2001-06-21

     2001年6月21日 京国税发[2001]147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克罗地亚共和国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 的通知》(国税函[2001]40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克两国政府 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和议定书文本同时请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 042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克罗地亚共和国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的 通知 附件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克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和议定书文本同时请 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 (1)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