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北京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办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一[1998]294号颁布时间:1998-06-25

     1998年6月25日 京国税一[1998]294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办一年期以上返 还性人身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字[1998]95号)转发给你们, 请依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办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 身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1)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