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4月9日 京国税进[1998]188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特急明传电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一九九八年出口退税工
作的紧急通知》(国税明电[1998]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领会通知精神贯
彻执行,并结合北京实际情况,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分局依然要在严格审核,严格税收政策的前提下将加快出口退税进度作为
当前的工作重点,采取积极措施,在严格审核的基础上,对已纳税并真正出口的货物
及时足额办理退税。
二、按照总局要求,从1998年1月1日起,建立反映出口退税进度的月报、
季报等税收快报制度。特做如下说明:
(一)各区、县局要认真按照总局要求填制月报和季报表,其中第五栏已审批退
税额,应以市局批复数为准。
(二)月报表应于次月8日前,季报表应于每季终了后8日内报市局进出口税收
管理处,外商投资企业报市局涉外税务管理处。
(三)建立新的出口退税快报制度后,《出口货物退税企业月报》同时停止报送。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一九九八年出口退税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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