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北京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运输费用扣除率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一[1998]288号颁布时间:1998-06-24

     1998年6月24日 京国税一[1998]288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运输费用扣除率的通知》(财税字 [1998]114号)转发给你们,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从1998年7月1日(税款所属)运费一律改按7%计算抵扣,请依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运输费用扣除率的通知 (1)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