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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监狱、劳教企业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一[1998]254号颁布时间:1998-06-03

     1998年6月3日 京国税一[1998]254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监狱、劳教企业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的 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监狱 劳教企业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的通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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