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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商业企业批发肉、禽、蛋、水产品和蔬菜的业务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一[1998]195号颁布时间:1998-04-15

     1998年4月15日 京国税一[1998]195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商业企业批发肉、禽、蛋、水产品和蔬 菜的业务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31号)转发 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商业企业批发肉、禽、蛋、水产品和蔬菜的业 务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问题的通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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