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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商业环节增值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1998]032号颁布时间:1998-02-23

     1998年2月23日 京国税[1998]032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商业环节增值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 字[1998]4号)转发给你们,各局要认真贯彻执行增值税条例和细则规定的增 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和市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检查清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的通知》(京国税[1997]063号),严格对一般纳税人的审查、认定和管理。 对年应税销售额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小型商业企业,原则上不以财务核算健全为依据认 定为一般纳税人。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商业环节增值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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