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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税款解缴、严肃财税政纪法纪紧急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1996]118号颁布时间:1996-07-17

     1996年7月17日 京国税[1996]118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执行税款解缴制度、严肃财税政纪法纪的紧急通知》 (国税发[1996]94号)转发给你们。望各分局在税款征收中严格按通知要求 办理,不得占压挪用税款,不得擅自设立税款过渡帐户,以收取利息,如有发现,必 须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以确保各项税款及时足额的缴入国库。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执行税款解缴制度严肃财税政纪法纪的紧急通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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