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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金融机构收取的担保费税务处理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京国税外[1996]321号颁布时间:1996-07-29

     1996年7月29日 京国税外[1996]321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金融机构收取的担保费税务处理问题的批复》(国 税函[1996]388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金融机构收取的担保费税务处理问题的批复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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