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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出口退税审核加强出口货物税收函调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进[1996]516号颁布时间:1996-11-11

     1996年11月11日 京国税进[1996]516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出口退税审核加强出口货物税收函调工作的通知》 (国税明电[1996]05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 情况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局要加强领导,认真按“通知”的规定做好回函工作。   二、在退税审批工作中,认真执行函调规定,积极防范骗税,按“通知”的规定 办理退税。   三、各局要对已发函未回函的情况进行清理,及时催办,并于11月30日前按 受函地区汇总向市局报告情况。   四、各局要对已收到的来函而未回复的情况进行全面清理,逐件查明未回函的原 因,并于11月30日前向市局报告情况。   五、各局仍按京国税[1995]063号文件规定向市局上报函调及复函情况。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出口退税审核加强出口货物税收函调工作的通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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