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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资金融机构应收利息所得税处理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京国税函[2002]89号颁布时间:2002-01-31

     2002年1月31日 京国税函[2002]89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资金融机构应收利息所得税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 函[2002]4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应收利息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资金融机构应收利息所得税处理问题的批复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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