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金税工程推行信息和运行情况总结上报时间及内容的通知
京国税函[2003]644号颁布时间:2003-09-02
2003年9月2日 京国税函[2003]644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鉴于我市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推行工作已于7月1日全部推行到位,经市
局研究决定,对每月金税工程推行信息、金税工程运行情况总结的上报时间和上报内
容进行调整,具体要求如下:
一、每月月底前,通过电子邮件上报《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推行进展情况表》
(见附表),各局上报的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推行情况应与征管科数据一致;报表的
填报内容不得漏项,数据和逻辑关系应准确无误。
二、每月月底前,以正式公文的形式通过电子邮件上报《关于×年×月金税工程
运行情况的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发行、发售情况、金税数据采集情况、报税情况、
走逃企业情况、失控发票情况、稽核数据上传以及未采集存根联、未采集一般纳税人
档案信息情况,以及运行过程中各子系统存在的问题、建议和相关措施等。
三、凡未按照金税操作流程等规定出现误操作,如:未采集存根联、未采集一般
纳税人档案信息、销售发票等,应认真核对情况、分析原因,并将详细情况、问题处
理结果和整改措施另以正式公文的形式上报市局(流转税管理处)。
四、本规定从2003年9月起执行,《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金税工程工作信
息和运行情况小结上报时间及内容的通知》(京国税函[2001]361号)同时
废止。
附表: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推行进展情况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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