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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度计划生育流动服务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函[2003]546号颁布时间:2003-07-21

     2003年7月21日 京国税函[2003]546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度计划生育流动服务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 知》(国税函[2003]732号)转发给你们,相关征收机构在办理计划生育流 动服务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手续时,应留存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随车配发的《计 划生育流动服务车使用许可证》或其复印件。   请依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度计划生育流动服务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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