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月30日 京国税发[2003]21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经贸委等7部门《关于继续做好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经贸传[2003]2号)转发给你们。根据国经贸传[2003]2号明电关
于将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延长至2003年一季度末结束的精神,各局要突出重点、
认真检查、密切协作,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抓好此次延续的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
为此市局提出如下要求:
一、对已安装的税控装置进行检查,税控装置是否正常使用,税控加油机记录的
数据是否真实、完整,是否与申报数据进行比对。对破坏税控装置的行为要严肃查处。
二、对文件中第一条第三款的要求各局要认真抓紧落实,做出计划,制定措施,
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附件: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安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
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继续做好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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