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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正式恢复推行防伪税控系统和对金税工程二期进行完善与拓展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发[2003]41号颁布时间:2003-02-24

     2003年2月24日 京国税发[2003]41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正式恢复推行防伪税控系统和对金税工程二期进行完善 与拓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2]52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 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正式恢复推行防伪税控系统和对金税工程二期进行完善与拓展有关 工作的通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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