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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不退税和调低退税率货物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发[2004]92号颁布时间:2004-04-06

     2004年4月6日 京国税发[2004]92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不退税和调低退税率货物有关税 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52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不退税和调低退税率货物有关税收问 题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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