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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阎宝航教育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函[2004]266号颁布时间:2004-03-23

     2004年3月23日 京国税函[2004]266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阎宝航教育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 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341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阎宝航教育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问 题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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