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北京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京国税函[2004]123号颁布时间:2004-02-17
上一篇: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度电力企业增值税征收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下一篇: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废旧物资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