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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起征点调整后有关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京国税函[2004]72号颁布时间:2004-01-30

     2004年1月30日 京国税函[2004]72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起征点调整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 [2003]1396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局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的征收管理,并严 格执行《关于由税务所为小规模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知》(京税一 [1994]84号)文件规定。   请依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起征点调整后有关问题的批复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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