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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和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函[2003]760号颁布时间:2003-11-17

     2003年11月17日 京国税函[2003]760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和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问 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1147号)转发给你局,请依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和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问题的 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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