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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

京财税[2003]1321号颁布时间:2003-07-24

     2003年7月24日 京财税[2003]1321号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 (财税[2003]133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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