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扣除费用标准的通知
京财税[2003]1692号颁布时间:2003-09-18
2003年9月18日 京财税[2003]1692号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随着我市经济的快速发展,个人收入显著增加,市内误餐补助等补贴标准也随着
各项改革措施的相继出台进一步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有
关税收法规规定,在计算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额时,应予相应调整。为统一扣除标准,
简化征纳手续,经市政府批准,决定将工薪所得个人所得税补贴项目免税扣除额由每
人每200元提高到400元。
本规定自2003年9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执行。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