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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基金)项目名单(第四批)的通知

京财税[2002]330号颁布时间:2003-01-28

     2003年1月29日 京财税[2002]330号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税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基金)项目名单 (第四批)的通知》(财税[2001]144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基金)项目名单(第四 批)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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