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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啤酒集团内部企业间销售(调拨)啤酒液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京国税函[2003]404号颁布时间:2003-05-16

     2003年5月16日 京国税函[2003]404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啤酒集团内部企业间销售(调拨)啤酒液征收消费税问 题的批复》(国税函[2003]382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啤酒集团内部企业间销售(调拨)啤酒液征收消费税问题的 批复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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