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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防治“非典”期间落实营业税等优惠扶持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

京地税营[2003]325号颁布时间:2003-06-02

       2003年6月2日 京地税营[2003]325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根据前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防治“非典”期间落实营业税等优惠扶持政策的通 知》(京地税营[2003]321号)(以下简称“321号通知”)贯彻工作需 要,现补充通知如下:   一、除“321号通知”另有规定者外,凡北京市防治“非典”疫情期间实施的 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文化事业建设费与教育费附加的优惠扶持政策适用时间, 均以上述各相关税费的所属期确定。   二、根据我局与市工商局等六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下发抗“非典”期间减免 集贸市场及经营农副产品的个体工商户有关税费意见的通知》(京工商发[2003] 78号)第一条规定,“321号通知”第三条提及“农副产品”,仅指蔬菜、粮油。   请依照执行。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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