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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发[2003]47号颁布时间:2003-03-03

     2003年3月3日 京国税发[2003]47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 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7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 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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