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2月25日 京国税发[2002]322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
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国税发[2002]146号)(以下简称《解释》)
转发给你们,请组织税务干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解释》的实质,严格按照《税收
征收管理法》和《解释》的规定,做好偷税抗税刑事案件的移送工作。执行中有何问
题,请及时向市局反映。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
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