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北京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发[2002]322号颁布时间:2002-12-25

     2002年12月25日 京国税发[2002]322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 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国税发[2002]146号)(以下简称《解释》) 转发给你们,请组织税务干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解释》的实质,严格按照《税收 征收管理法》和《解释》的规定,做好偷税抗税刑事案件的移送工作。执行中有何问 题,请及时向市局反映。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 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