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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所属企业的铁路货车修理业务免征增值税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函[2001]578号颁布时间:2001-12-05

     2001年12月5日 京国税函[2001]578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所属企业的铁路货车修 理业务免征增值税的通知》(国税函[2001]862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 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所属企业的铁路货车修理业 务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2001年11月26日 国税函[2001]8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货车修理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 [2001]54号)中所指的“铁路系统内部单位”包括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 团公司所属企业,其为铁路系统修理铁路货车的业务免征增值税。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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