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使用契税减免税申请审批书的通知
京地税地[2002]105号颁布时间:2002-03-11
2002年3月11日 京地税地[2002]105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鉴于目前涉及个人办理契税减免税申请数量较大、现用的《纳税单位企业减、免
税申请书》及《契税减免税申请附表》不适用于个人办理减免税申请的实际情况,为
了提高工作效率,简化手续,根据实际征管工作的需要,经研究,市局制定了适用于
个人办理减免契税申请手续的《契税减免申请审批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是自然人的,须使用《契税减免申请审批书》;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
它组织的,继续使用《纳税单位企业减、免税申请书》及《契税减免税申请附表》。
二、关于契税减免税申请审批的程序,仍按市局京地税地[2000]478号
第八条规定执行。
附件:契税减免税申请审批书式样(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