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迟本市2001年自行车和其他非机动车车船使用税纳税期限的通告
京地税地[2001]657号颁布时间:2001-12-26
2001年12月26日 京地税地[2001]657号
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强本市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车船使用税征收管理工作有关问题
的批复》(京政函[2000]166号)确定的精神,2001年本市自行车和其
他非机动车车船使用税,采取税务机关与公安交管部门联合办公方式,在公安交通管
理部门换发自行车牌照时一并征收。鉴于市公安交管部门将在2002年度进行换发
自行车牌照工作,因此,本市2001年度自行车和其他非机动车车船使用税纳税期
限推迟至2002年,即在2002年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换发自行车牌照的同时,市
地方税务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联合办公,一并征收2001年度及2002年度自
行车和其他非机动车车船使用税。
对在2002年度新购置的自行车和其他非机动车,税务机关根据车主持有的购
车发票,按规定只征收2002年度自行车和其他非机动车车船使用税。
特此通告。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