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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迟本市2001年自行车和其他非机动车车船使用税纳税期限的通告 

京地税地[2001]657号颁布时间:2001-12-26

     2001年12月26日 京地税地[2001]657号   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强本市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车船使用税征收管理工作有关问题 的批复》(京政函[2000]166号)确定的精神,2001年本市自行车和其 他非机动车车船使用税,采取税务机关与公安交管部门联合办公方式,在公安交通管 理部门换发自行车牌照时一并征收。鉴于市公安交管部门将在2002年度进行换发 自行车牌照工作,因此,本市2001年度自行车和其他非机动车车船使用税纳税期 限推迟至2002年,即在2002年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换发自行车牌照的同时,市 地方税务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联合办公,一并征收2001年度及2002年度自 行车和其他非机动车车船使用税。   对在2002年度新购置的自行车和其他非机动车,税务机关根据车主持有的购 车发票,按规定只征收2002年度自行车和其他非机动车车船使用税。   特此通告。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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