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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市金正资产投资经营公司因国有资产无偿划转而增加的资金免征印花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京地税地[2002]32号颁布时间:2002-01-22

     2002年1月22日 京地税地[2002]32号 北京市宣武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市金正资产投资经营公司因国有资产无偿划转而增 加的资金免征印花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1]1020号)转发给你们, 请依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市局联系。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市金正资产投资经营公司因国有资产无偿划转而增加的 资金免征印花税问题的批复      2001年12月30日 国税函[2001]1020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北京市金正资产投资经营公司因国有资产无偿划转而增加的资金免征 印花税问题的请示》(京地税地[2001]46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为了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对经政府批准,北京市金正资产 投资经营公司因金源投资管理公司等22家企业的国有资产无偿划归其所有而增加的 132754万元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免征印花税。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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