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北京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私营个体经济工作联席会议规则》《关于外地来京投资开办私营企业人员办理北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北京市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投诉处理办法》的通知

京地税法(2001)524号颁布时间:2001-10-30

     2001年10月30日 京地税法(2001)524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私营个体经济工作联席会议规则》 《关于外地来京投资开办私营企业人员办理北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北京市私营 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投诉处理办法》的通知(京政办发[2001]73号)转发给你们, 请依照执行。   对《关于外地来京投资开办私营企业人员办理北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北 京市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投诉处理办法》中涉及的地方税收事项,请各单位严格按 照规定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涉税证明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办理。 (5)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