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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

京地税个[2001]593号颁布时间:2001-11-28

     2001年11月28日 京地税个[2001]593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 知》(国税发[2000]1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 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文件精神,切实做 好2001年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个人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工作,现将《北 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管理暂行 办法》、《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01年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 得税汇算清缴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和《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财产损失的审核管理办 法》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映。 附件: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申请审核表(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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